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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加强2023年寒假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1-12 15:32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实习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所有寒假期间已开始实习的学生必须及时通过实习管理平台提交实习单位信息并由学院指导教师审批,审批后学院指导教师严格监控好所指导学生实习过程。

(二)确保所有在寒假已开始实习的学生已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只能与实习单位签订,不得与中介或劳务机构签订),且已返给实习学生。

(三)确保所有寒假已开始实习学生专业对口。

(四)确保实习单位不得在春节法定假期安排学生实习。

(五)各学院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寒假实习工作。

(六)各学院不得利用寒假集中组织或允许企业集中组织学生(超过2人)以“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名义务工。

请各学院积极推进实习管理平台的数据匹配,确保寒假期间已开展实习的实习生通过实习管理平台签到打卡,提交周报,指导教师做好日常监控管理;请各学院按照教务处前期通知要求,于2月20日前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信息一览表》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完成校内审议程序后,将及时提交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备案。

教务处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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